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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兵训练夏令营感动篇 小小兵训练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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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为了防止学生溺水,要求老师假期当“池塘看管员”,你怎么看?

假期期间或者非假期期间的池塘看管,公路执勤,扶贫工作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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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排的,得干!没办法,要不然分分钟让你好看!

人在屋檐下,江湖大道,如果这些工作能够真的帮助到别人,减少孩子的伤亡,那真的可以给老师贴标签“天底下最伟大的人”!

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就都可以理解了,如今一个学生出事,那就是大事,轰动全国,给自己和上级单位领导惹麻烦的事,尽量减少麻烦,不管是形式主义还是其它!

最终,这一切都只是走走过场罢了,大家都懂!老师去扶贫能扶什么呢?最终都会变成讲教育孩子的大道理!老师看管池塘能看管什么呢?变成走一圈一圈(转念一想,散步遛弯,保持身体健康多好)!

人呐,就得转念一想,一想,日子就没那么艰难了!

我们这里就曾经有过这么几年。

前几年,我市高开区出现了学生假期溺水事件,引起教育局的高度重视。于是,就把本辖区内的水坑池塘分包给老师,轮流值守。如果谁的水坑池塘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这个做法受到各区县教育局的普遍认同,于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推广。

那两年确实很辛苦,甚至比上班还累。白天,顶着烈日在坑边坐着,晚上回家还要向上级回报学生安全情况。用一句非常时兴的话就是零回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后来,为了孩子的假期安全,各村也行动起来,填深坑,平水塘,降低了安全隐患。所以近两年老师又恢复了正常的假期。


池塘看管员是义务的还是有报酬的?

如果是义务的,对不起!老师没有这个义务!

如果是有报酬,老师们!我看咱们可以考虑!

暑假在即,为防止学生溺水,当地镇村能够想到这一点这一层,已经够难为他们的了!

学生享有假期,老师也具有同样的权利,没想到会被池塘看管员这个飞来的职务所捆绑!我个人认为当地政府做得有点欠妥!池塘是集体的池塘,我认为谁受益谁主管,谁拥有谁负责,或在池塘四周圈起围栏、围起护栏,或栽上警示牌,或成立联防看护小组,那是镇村的事情!老师没有那个义务!若果小组确实需要学校和老师配合,实行群防群治那是一个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便这样也得征得学校和老师的同意,因为村里不会给老师开资!

可话也得说回来,每年暑假期间,全国各地或多或少都会有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未雨绸缪确实能够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比如放假前学校可以召开专门的安全教育大会予以警示,通过签订家校共建安全协议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通过开展定期家访等手段加强学生暑假期间安全教育,我个人认为也是很好的办法!而不是动不动把老师拉进来以充当什么所谓的池塘看管员来确保学生的安全,这个有点硬性摊派的意味!

谢谢文轩阁朋友的邀请!

作为教师的我,看到这个问题,本能的动作就是骂娘,这不是胡扯淡吗?无论是学校还是主管部门,如果让教师暑假当“池塘看管员”,做出决定的人,都是脑子烧坏了!

让教师暑假当“池塘看管员”,这不仅不是负责任的行为,而是一种违反行为,作为老师,应该坚决予以抵制,如果有人强行要求,应该走司法渠道,法庭上见!

其一,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安排教师去看管池塘,剥夺了教师休假的权利,是一种违反行为。

其二,《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要求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反复学习第八条,也没有找到可以安排看管池塘的义务,这是将教师职责无限扩大。任何一个职业,权责必须对等,这样将教师职责无限外延,是对教师的一种侵权行为,教师完全有权拒绝。

其三、池塘沟渠各有隶属各有其主,归属于谁,应该由谁负责。属于公共的,应该由政府负责,无论怎么胡扯,也扯不到教师头上。哪怕教师就是想管,也无权管理,教师若要真的去管理,属于对池塘所有人的侵权,学校或者主管部门,莫非是要让教师去侵犯他人权利?

我们强烈呼吁,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别再胡闹了,是谁的职责谁去履行,教师对于学生安全方面的职责,就是在校期间,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放暑假后,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由其监护人负责,跟教师没有丝毫关系,不要无事生非自作多情,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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