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福州连江夏令营七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福州连江夏令营七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不判陈世峰死刑,是否意味着正义没有得到伸张?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搞清楚什么是“正义”。
作为一个伦理学、政治学范畴,正义通常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和社会秩序规范,所应当做的事。
而正义还是一个历史范畴。古代有古代的正义观,今天有今天的正义观。古代先哲认为,人们严格按照自己的等级、职责,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现代的人们则认为,维护公认的社会秩序,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权利,就是正义。
从正义与法律的关系说,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则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
今天,对一个杀人犯来说,限制他的自由,使之不能继续犯罪,就算实现了正义。而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一命还一命,则是古代的正义标准。
换言之,不同的文明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关于正义的标准和实现正义的手段。当然,这一切的后面,是人们对何为正义的理解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举一个例子。
这里很明显要取决于正义怎么定义。如果说正义的定义是“以牙还牙,以血还血”,那么显然凶手只有被判死刑才能是实现正义。但是现代社会早已经走出了这种原始的正义观了。
当代·正义的定义很多,一下子讨论不完。让我们先讨论两个具体的话题。首先,一个要问的问题是,社会有没有权利夺取一个人的生命?我们都认为一般而言,个体没有权利夺取他人的生命。比如说陈世峰没有权利夺取任何人的生命。那么为什么一个集体就有权夺取他人的生命了呢?
一个常见的回答是:民意汹汹,为了维护集体的情绪稳定、为了集体的正常运转,我们必须要牺牲这个人。这是一个集体对个体生杀予夺权利的来源。但是我们真的想要这样的集体吗?举个例子,现在的研究一般显示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虎门战败的确是军事实力相差太多,谁也无力抗拒清军。但是大败消息传来,民意汹汹,道光帝对当时主持事务的琦善说:“慰忠魂无他法,全在汝身”的时候,还有人觉得只要是为了维护集体的正常运转,我们可以牺牲任何人吗?如果那个人正好是读者你呢?
其次,让我们再问一个问题。过去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没有谁可以变更过去。对杀人凶手判死刑就一定是未来防范杀人最好的办法吗?首先,对杀人凶手无期限的拘禁和死刑在防范他或者她再次杀人的效果是一样的。(有些人可能会说,无期限的拘禁十分昂贵,死刑就便宜多了。那么我们又回到了上面的问题:如果我们执行死刑的原因是死刑能够降低社会的成本,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对所有对社会索取多于付出的民众执行死刑?)其次,不少的研究显示,防范未来犯罪的效果不但取决于惩罚的严厉与否,也取决于有多少罪犯受到惩罚。举个例子,假设我们的刑法决定偷窃就砍手。这是很严厉的惩罚。但是假设每一万起偷窃案里,只有一起得到惩罚,那么其实这么严厉的惩罚的威慑力就很小:小偷们会觉得自己容易侥幸,是一万起里的九千九百九十九个没抓到的小偷,而不是那个被抓到的小偷。因此,光从防范未来犯罪的角度来说,提高破案率,提高罪案成功判罪率也非常重要,而不是单纯地在意单个案件的惩罚是不是严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福州连江夏令营七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福州连江夏令营七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